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海南发布通知
7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过提高贷款额度、优化计算机制、加大人才支持等措施,切实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主要调整内容为提高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单方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现行新房80万元和二手房60万元,统一提高至10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现行新房110万元和二手房90万元,统一提高至120万元。此次调整实现了新房与二手房贷款额度标准的统一,大幅提升了缴存人家庭的购房能力,特别是对购买二手房的缴存人家庭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加大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经本省人才认定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B、C、D、E类人才),在本省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同时,人才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与现行多子女家庭(上浮2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上浮10%)、保障性住房(上浮10%)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执行。此项政策充分体现了对我省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为人才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助力自贸港人才战略实施。
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提高缴存余额倍数:将二套房“存贷挂钩”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由10倍提高至12倍,即二套房“存贷挂钩”贷款额度=账户缴存余额*12*缴存时间系数(0.8/1.0/1.2)。提高保底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此项政策调整有效降低了缴存时间较短职工的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贷款门槛,特别是对新就业职工和年轻家庭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明确贷款额度核定原则。借款人最终可贷金额在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根据借款人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房屋价值及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等因素综合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按照《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25〕1 号)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1.0执行;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0.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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