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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审慎开展食用菌干鲜品苯甲酸及其钠盐检测执法的建议

健康生活 2024-05-17 user795653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66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4〕116号     林巧容代表:     《关于审慎开展食用菌干鲜品苯甲酸及其钠盐检测执法的建议》(第15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食用菌生产大省,古田县是我省食用菌主要产地,也是全国食用菌交易的主要集散地。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帮扶,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主动帮助企业发现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努力营造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市场环境。关于食用菌干鲜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针对部分食用菌干鲜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问题,今年1月,我局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古田县政府、古田县食用菌协会关于姬松茸、茶树菇、鹿茸菇等干制食用菌中可能存在苯甲酸及其钠盐本底情况的介绍,专题研究会商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经积极协调北京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食用菌制品抽检项目制定单位),今年新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已明确取消了松茸、姬松茸、茶树菇3个品种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检验项目,大部分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4月12日,我局协同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质检院技术专家赴古田县,深入福建珍菌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食用菌生产种植企业实地调研,与属地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座谈研讨,对食用菌中苯甲酸及其钠盐问题开展“靶向诊疗”技术帮扶服务。及时印发《关于开展古田食用菌“靶向诊疗”技术服务的通知》,委托省质检院和省食用菌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茶树茹、松茸、姬检茸、鹿茸茹、竹荪等食用菌产品从种植、加工到销售环节开展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的研究性抽检监测,特别是对食用菌烘干工艺可能产生苯甲酸及其钠盐情况开展比对研究,并及时提交研究性抽检监测报告。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收您的意见建议,积极跟踪敦促解决后续相关问题。一是指导督促省质检院与省食用菌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古田县食用菌协会等做好对接,共同制定研究性抽检监测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力争8月底前获取食用菌烘干前后苯甲酸及其钠盐本底变化的翔实数据。二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食用菌(含干制食用菌)属于食用农产品。如食用菌存在本底带入苯甲酸及其钠盐情况,不需要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进行修订。三是《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无法暂停抽检。在获取食用菌烘干过程中产生苯甲酸及其钠盐本底的初步证据后,及时报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食用菌制品抽检项目的制定单位,并提醒承检机构关注食用菌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本底带入问题,慎重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邱立新     联系电话:0591-8762889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件)闽市监函〔2024〕116号.pdf

    1566_关于审慎开展食用菌干鲜品苯甲酸及其钠盐检测执法的建议-代表建议纸及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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