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乐酷家

深圳: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金融科技 2025-11-06 were65768

   (亚晨/文)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 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通知》明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上的既有非居住房屋,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上的既有非居住房屋,不得实施改建。

  《通知》提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六项条件:

  一是,拟改建房屋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具有其他证明权属清晰的相关主管部门文件、生效法律文书, 已通过竣工验收,且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或者科研教育等。

  二是,拟改建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违法建设等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应当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

  三是,拟改建房屋未被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和房屋征收计划。

  四是,商业、办公、旅馆(酒店)、科研教育、研发用房应当以栋、座或者相对独立的整层为单位进行改建,厂房、仓储用房应当以栋或者座为单位进行改建。单个项目改建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五是,房屋改建涉及其他共有人或者业主利益的,已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量的共有人或者业主同意改建。

  六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第三方或整理自互联网,本站仅提供展示,不拥有所有权,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图片等内容有涉及版权/违法违规或其他不适合的内容,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99 乐酷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苏B2-20221286

苏ICP备2022030477号-14 |——:合作/投稿联系微信:nvshen2168

|—— TXT地图 | 网站地图 |